當前位置:網站首頁技術文章 > 中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

產(chan) 品列表 / products

中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

更新時間:2018-01-24 點擊量:1987

 *條 為(wei) 有效防治森林病蟲害,保護森林資源,促進林業(ye) 發展,維護自然生態平衡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有關(guan) 規定,製定本條例。
 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森林病蟲害防治,是指對森林、林木、林木種苗及木材、竹材的病害和蟲害的預防和除治。
  第三條 森林病蟲害防治實行"預防為(wei) 主,綜合治理"的方針。
  第四條 森林病蟲害防治實行"誰經營、誰防治"的責任製度。
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製定措施和製度,加強對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領導。
  第五條 林業(ye) 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。
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(ye) 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(nei) 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,其所屬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的具體(ti) 組織工作。
  區、鄉(xiang) 林業(ye) 工作站負責本區、鄉(xiang) 的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。
  第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森林病蟲害防治科學研究,推廣和應用先進技術,提高科學防治水平。